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无小事,人人当尽责

时间: 2024-05-1411:03:00     点击: 1735

 保密宣传教育

你必须了解的保密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什么是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等。

保密行为十不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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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那么

我们该如何保守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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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线要记牢 


1.未通过外部服务网,直接将铁路安全生产网、内部服务网与互联网连接的行为。


2.未按国铁集团、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有关规定要求,违规进行系统(或应用)上线部署的行为。


3.单位(个人)擅自将铁路行业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上传至互联网、泄密给外单位(个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包含铁路行业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的系统部署在外单位的行为。

国家安全关乎

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维护国家安全 

保守国家秘密

来源 | 国家保密局

图片 | 国家保密局

编辑 | 卢婉晴

初审 | 舒婉婷、卢婉晴

二审 | 杨晓东、文军军、黄紫昕

终审 | 李红杰